《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提出六大任务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
发文时间:2016-11-02 | 来源: |
省大气办日前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提出,到2017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6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3%。 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深化污染传输通道重点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污染综合治理,提高精细化环境管理水平。加强与北京、天津市协防共治,抓好“2+4”(北京、天津市+保定、廊坊、唐山、沧州市)核心区我省城市、特别是保定、廊坊市的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和燃煤小锅炉淘汰。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我省将实施六大主要任务。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无煤化和燃煤清洁利用。将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至廊坊、保定市与北京接壤的县市区之间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涉及廊坊、保定两市18个县市区。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2017年11月起,禁止使用燃料煤炭,严禁新建以石油焦为燃料的发电项目。全省区域不准销售质量不达标的燃料煤炭。 开展过剩产能压减和违规项目关停淘汰。加大钢铁产能压减力度,2016年压减炼铁产能1039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水泥产能15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00万重量箱。加强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小企业、小锅炉的污染整治和执法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全面实施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建立“高架源”排放清单,“一企一档”制定整治方案,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高架源”企业实施停产整改。2016年底前,全省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开展焦化行业污染整治,2016年、2017年分别压减炼焦产能1240万吨和1029万吨。严禁批建炼焦新增产能项目,力争打造张家口、廊坊、保定和衡水市4个无焦市。强化城市扬尘及面源污染管理,2016年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开展矿山扬尘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三河市35个责任人灭失矿山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协同防控,2016年底前推广使用3.5万辆新能源标准车。 强化重污染天气和采暖期应对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联合预测预报机制,建立河北省及周边区域污染传输监控预警系统。严控电力、钢铁、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及其他“高架源”应急期间污染物排放。每年11月至次年1月,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 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事项落实。对中央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7个问题,实施清单式整改。严格落实去产能要求,倒逼钢铁等过剩产能有序退出。严控高耗能、高排放新增产能,禁止批建钢铁新增产能,对新发现的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落后产能项目,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的2016年底前处理到位。 相关 11个设区市PM2.5下降目标确定 省大气办日前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对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省直管市PM2.5下降目标进行了明确。 方案提出,到2017年,保定、廊坊市PM2.5年均浓度分别达到77微克/立方米和6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28%和23.5%;张家口市达到32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6%;承德、秦皇岛市分别达到41微克/立方米和4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5%;沧州市达到6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7%;石家庄、唐山、衡水市分别达到76微克/立方米、72微克/立方米和8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15%;邢台、邯郸市分别达到83微克/立方米和75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18%;定州、辛集市分别达到84微克/立方米和97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分别下降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