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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转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9-01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文件

冀财资环〔2016〕65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转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97号)进行了修订,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