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2、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涉及环保方面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
3、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控制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定和管理工作以及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
5、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6、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全市限额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市辖区和县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7、管理全市自然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的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乡镇企业和近海及海岸带污染防治工作。
8、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负责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环境保护课题,负责全市环境科研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及全市环境保护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处理市内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承办市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接待和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10、组织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工作;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1、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和利用外资工作, 组织审核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组织与境外的环境保护技术交流。
12、承担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市环保局行政编制39人,现有40人。设有12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综合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科技与对外合作科、辐射安全管理科、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安全科)、大气污染防治科、机动车污染防治科。另外设有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监察室)。
下属5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环境监察支队(副县级参公)编制40人,现有38人;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49,现有46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牌子)编制12人,现有12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牌子)编制11人,现有20人;环境保护产业管理中心(挂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牌子)编制10人,现有21人。
2016.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