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生态县建设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合理。村庄建设与景观相协调,村容整洁。
2、村域内功能分区合理,工厂、养殖区与住宅区分离;
3、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村域内企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4、村民有一定的生态文明意识;
二、考核指标
省级生态村考核指标表
指 标 名 称 |
指标 |
|
经济水平 |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
≥5000 |
环境卫生 |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95 |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
≥70 |
|
污染控制 |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
100 |
5、生活污水处理率(%) |
≥70 |
|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100 |
|
资源保护 与利用 |
7、清洁能源普及率(%) |
≥60 |
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
9、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90 |
|
可持续发展 |
10、绿化覆盖率(%) |
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
11、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
≥40 |
|
12、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
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
|
公众参与 |
13、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
≥95 |
参考指标 |
14、农膜回收率(%) |
≥80 |
15、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
逐年上升 |
指标解释
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1、制定符合生态县建设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合理。村庄建设与景观相协调,村容整洁。
1)生态村建设规划应与当地生态县建设规划要求相一致并报省环保部门备案;
2)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村旁、路旁、水旁及住宅四周按规划要求进行绿化;
3)村容整洁,管理有序。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域范围内禽畜圈养,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以及私搭乱建现象。消除白色污染,废弃农膜得到回收;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2、村域内功能分区合理,工厂、养殖区与住宅区分离。
1)村域内企业布局符合环保要求;
2)工厂、养殖区与住宅区之间有明显的隔离带;
3、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村域内企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积极开展环境整治,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生态破坏事件;
2)按要求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设区市以上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没有因生态环境问题被媒体曝光,没有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3)村内没有大于25 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考核方式: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
4、村民有一定的生态文明意识。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村民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街院整洁。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考核方式: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
二、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国家、省级贫困县可适当放宽到4000元/人/年。
考核方式: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方法: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供水方式为集中供水的,应由县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出据水质化验报告。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占全村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方法: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1 座/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
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3)草原牧区经其省级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的其它不污染环境的各种方式也可算作卫生厕所。
考核方式: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定期清运并送乡镇或区县垃圾处理厂进行了处理;
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河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察看。查阅垃圾处理厂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5、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一、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量+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取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的平均数;有关解释参照环境保护部的统计口径。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7、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计算方法: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污染物或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以及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及田间焚烧、废弃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9、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量的百分比。草原牧区等非集中养殖区土地系统承载力如果适应,还田方式亦算综合利用,但污染物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则还田方式不算。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10、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但水面面积较大的地区在计算绿地覆盖率时水面面积可不统计在总面积之内。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1、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它基本没有农产品生产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12、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县农业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3、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14、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查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
15、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考核近三年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