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联网证明
办理流程(试行)
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河北省重点污染企业联网证明管理办法和冀环办字函[2013]3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企业办理污染源自动监控联网证明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由企业开据联网申请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所属县区环境保护局监控中心,并进行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安装联网工作。
2、联网后,在线监控数据稳定传输一个月,并且有不少于7天的连续数据。
3、重点污染企业须包括以下主要监控参数。水污染源:流量、COD、氨氮;烟气污染源: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流速(速度场系数)、氧含量;缺失其中任何一项不予办理(特殊情况,请出具环评或县区环保局证明材料)。
4、 经核实,符合以上条件,经县(区)环保局信息监控中心审核,报主管局长审签后,即可开据联网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办理部门:所属县区环保局信息监控中心
联系电话:3631261或 3652377(传真)
邮箱:qhdhbxxzx@126.com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