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环[2015] 号
关于开展 “绿色学校”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环境教育水平,增强师生的环境素养,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市环保局将联合市教育局,对我市省级、市级绿色学校的环境教育工作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获得第一批至第七批河北省“绿色学校”称号以及1999年以来获得市级“绿色学校”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复查将采取抽查形式。
二、复查办法
通过复查的学校将继续保留 “绿色学校”称号,对未达到标准且通过整改仍为达标的学校,将取消 “绿色学校”称号。省级绿色学校复查结果将由省环保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发文通报,市级绿色学校复查结果将由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发文通报。
三、复检标准
按照《河北省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及《秦皇岛市绿色学校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
四、复检时间
2015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复检需准备的材料
复查报告、存档材料、材料真实性声明。
希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此次复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和强化绿色学校的创评管理体系,不断深化我市中小学校环境教育工作。
联 系 人:初 晓
电 话:3628579
电子邮箱:qhdhb2008@163.com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秦皇岛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