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管理专栏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4-24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4)57号]《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积极谋划,统筹安排,强化责任。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各市要认真研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确定各市环境保护目标,为确定“十三五”全省环境规划奠定基础。

二、做到组织落实到位。为确保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的顺利

推进。各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处室,固定专业人员,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强环保工作方案,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建设的技术管理政策。

三、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按照”环境环保部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各市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各项任务,建立和完善城镇化进程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鼓励城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城市绿色崛起打好基础。各市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强调研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省环保厅汇报沟通,上下形成合力,省环保厅将组织技术力量给予支持,确保各项任务按要求逐一落实到位。请各市将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防处贾根生

联系电话 :0311—87908311

邮 箱:hbswfc@126.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