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为督促各县区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秦皇岛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工作措施,经研究,市环保局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督导范围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
二、 督导内容
(一)燃煤污染控制情况
1.燃煤锅炉整治。重点检查已取缔燃煤锅炉是否拆除到位,在用的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是否安装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2.煤质控制。检查用煤单位煤质是否达标,未达标煤炭是否封存、停止使用。
3、经营性储煤场。检查是否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工业企业的治理。检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企业有无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是否完备;列入年度计划的VOCs治理项目和石化行业泄漏检测和修复项目进展情况。
(三)监测点位周边整治。检查监测点位周边工业废气、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焚烧、散煤燃烧等问题。
(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各级领导和上级部门检查中提出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组织机构
市环保局成立7个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组,分别负责各县区、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督导检查工作,检查组由副县级领导分别负责,成员为分管的部门、单位和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组成,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督导检查综合组设在局大气科。
四、督导时间及频次
自2016年11月20日开始,到2016年12月31日结束,每个督导组保证每周到县区检查至少一次,在启动应急预案时每天到县区督导。
五、督导检查方法
督导检查期间要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正常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当地政府落实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六、相关要求
1.各督导组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在及时向县区政府反馈,并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2.对空气质量排位落后或空气质量同比下降的县区整改措施制定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3.每个督导组每周将对县区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每周五下午四点以前交局大气科。
4.大气科将各督导组通报的问题汇总,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周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并交宣教中心安排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