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环境整治攻坚年”的安排部署,以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助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污染减排工作为主线,以大气污染防治、近岸海域环境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抓手,以严格环境执法为保障,以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主题,创新机制,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主要目标:
——污染减排。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削减1.5%、1.6%、1.0%、5.5%。
——大气环境质量。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5%。
——水环境质量。北戴河及近岸海域水质进一步改善,重点海域达到一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他稳定达到二类海水水质标准;饮马河、贾河、洋河、人造河达到功能区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主要工作举措:
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制定燃煤锅炉拆除、清洁能源改造相关鼓励性政策,提高企业锅炉整治的积极性;对未按规定拆除和改造的企业,提请市政府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到2014底取缔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淘汰燃煤锅炉468台1297蒸吨。
2.抓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督导昌黎县、卢龙县和抚宁县制定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上大压小”的原则,合理确定石渣、石粉、石灰等企业生产规模,制定污染防治技术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彻底解决石渣、石粉和石灰生产企业污染问题。
3.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达不到处理效果的,分类分批治理,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油烟净化设备检测技术规范,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监测和验收。到2014年底,城市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4.加快推进港口煤尘治理。加快港口煤堆场防风网续建工程,加强堆场洒水除尘系统升级改造,不断提高港口煤尘防治水平。6月底前,完成煤一期4#、煤二期1#、煤四期翻车机干雾抑尘系统改造和煤四期及扩容堆场洒水除尘系统升级改造工程;9月底前,完成煤三至五期西侧、南侧防风网工程,煤尘污染得到较好控制。
5.依法关停违法违规大气污染企业。彻底取缔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没有合法手续、规模小、资源和能源消耗高、超标严重的工业企业,提高全市的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6.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快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配合商务部门完成6座储油库、293座加油站、114台油罐车的油气污染治理项目。
7.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管理机动车尾气环检机构,实施简易工况法,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水平。建立机动车污染监督平台,推进环保、公安部门联网。建立机动车道路遥测系统,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70%。
8.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完成我市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全市大气污染的成因和变化趋势,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提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具体措施,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9.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与气象部门合作,健全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和监测预警体系,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二、不断深化污染减排,助推发展方式转变
10.开展“四大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在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大行业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完成安丰钢铁有限公司、顺先钢铁有限公司、耀华玻璃集团公司等企业脱硫脱硝工程60项,拆除钢铁企业旁路12个,淘汰烧结机3台,完成电力行业除尘改造工程3项,力争削减二氧化硫23434吨、氮氧化物15880吨、烟粉尘360吨。
11.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生猪、肉牛、蛋鸡、肉鸡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推进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完成130项农业源污染治理项目,完善养殖场污染减排统计和考核体系,不断拓展减排空间。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条例》,对全市禁养区划分情况督导检查,加强禁养区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综合整治,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
12.强化监督管理减排。实行企业排污总量刷卡(IC卡)控制制度,实现对企业环境管理从浓度控制向浓度、总量双重控制转变。以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抓手,加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和重点企业现场检查,确保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
13.开展污染防治“对标”活动。在“四大行业”内组织创建“清洁生产标杆企业”,定期公布标杆企业名单及排放指标,所涉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二级水平,非标杆企业逐一明确“对标”完成时限。推进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大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力度。
14.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有效性审核,规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减排监测体系,确保减排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自动监控设施传输有效率75%以上。
三、推进海域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海水水质
15.继续开展工业点源污染防治。推进饮马河、贾河、人造河等入海河流和青龙河的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涉水企业排查,继续做好违法违规排污企业关停工作,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16.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执法检查,强化对饮用水源地周边企业监管,坚决清除保护区内违法的旅游、餐饮和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开展饮用水源水质全分析监测,加大监测频次和监察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17.加强地下水保护和修复。加强对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企业,以含有铬、锰、汞等危险废物堆放场地的监督检查,落实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监测和分析,开展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工作。
18.加强对河流、海域和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重点加强暑期北戴河浴场及其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全项监测、入海河流水质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直排海污染源监测、海水浴场水质监测、赤潮预警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充分发挥科学研判作用。
19.进一步完善北戴河近岸海域陆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培训,搞好应急资源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提高生态文明理念
20.严格生态红线。将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作为项目准入的重要前提,树立生态“红线”意识,在地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特征敏感区,禁止新建污染型工业项目,确保环境安全。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增产不增污。严把新建项目重金属总量准入关。
21.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以北戴河区、新区、青龙县3个个片区共计35个村庄整治为示范,以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为重点,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农村特点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进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22.深入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牵头做好省定“提升行动”重点村庄的“四清”工作。
23.加强自然保护区环境管理。完善全市自然保护区范围、界线及功能区划的核查工作,全面规范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对调整后的黄金海岸保护区、新建的都山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加强督导,按照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要求尽快完成。加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专项执法检查,严查生态破坏行为,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24.扎实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完成22个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推进青龙生态县建设。
25.加快推进建立企业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26.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巩固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成果“回头看”和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巩固“三查”行动成效,积极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2012年、2013所有关停的违法违规企业,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确保企业关停到位,确保恢复生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7.组织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电力、钢铁、造纸、化工、食品、垃圾处理等行业,特别是“十五小”、“新六小”企业以及国家明确淘汰类污染项目。健全完善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和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建设。
28.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燃煤设施、煤炭装卸、储存场所的监管,督导企业落实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严厉打击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制造等行业企业环境非法行为。组织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执法检查,杜绝着火点。
29.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管理、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建设项目“未验投产”、“久试不验”等问题。健全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台账,实现建设项目全程跟踪,探索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组织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推进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钢铁、建材、矿山、风电等企业规划环评。
30.开展辐射安全大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核与辐射执法检查,坚决遏制辐射事故的发生。加强核与辐射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修订我市环保系统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31.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指标体系,对纳入环统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全面规范企业环保组织机构、管理规章、档案资料、建设项目管理、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和日常管理台账。
32.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和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和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流失。开展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和终身责任制。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
33.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重点企业监管责任人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管、督查责任不清和不落实的问题。强化县乡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举措推进落实。
34.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重金属及其他涉重金属企业、尾矿库、造纸企业、化学品企业、涉油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等环境风险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35.积极化解环境信访。认真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接访、回访、包案、调节和复查等制度的落实,减少进京访、赴省访、重复访。
六、加强机制体制创新,增强环保内在活力
36.开展智慧环保建设。做好智慧环保顶层设计和信息资源规划,通过现有的数字环保平台,逐步构筑起环保领域的物联网,推动数字环保向“智慧环保”的转变,建成面向环境管理、面向公众服务,对环境管理提供智能决策分析支撑的,技术先进可靠包容性强的,智慧型的环境信息管理系统。
37.完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并做好组织实施,加大对考核结果运用力度。实行河流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机制,严格生态补偿金扣缴,完善生态补偿金使用办法。完善企业环境守法外部监督约束机制,深化环保监督员制度,加强监督员培训与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38.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摸清主要污染物总量底数,细化总量分配指标,完善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管理平台。制定排污权抵押相关政策,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
39.完善环评审批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查、审批环节,做好步骤衔接,缩短整个流程,严格限时办结。对保增长、保民生和重大战略支持工程,以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全程服务。完善网上审批服务,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40.加强监测数据公开。组织开展49家国控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并在国控重点企业主要门口的显著位置设立显示屏,及时公布监测数据,加强企业环境行为监督。
41.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以开发区环保产业园为基地,以打造环保科研、环保产品生产、环境服务及展示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性环保产业集聚地为目标,积极引进大学院校、国家科研院所和具备创新能力的环保企业等科研机构,大力发展污染防治技术与设备推广和应用,不断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同时,建立科技研发奖励机制,加大环保科技创新支持力度,着力打造环保技术推广示范工程,促进新技术在环境污染治理中推广应用。
42.组织开展环保365、绿色秦皇岛、环保曝光台、“中国梦、绿色行”等系列宣传报道活动,特别是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深入宣传我市环保工作成就、环保模范人物、环保先进企业,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介绍环保科技前沿技术,推广绿色低碳生活,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七、强化行风作风建设,打造新型环保队伍
4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局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强化直属单位负责同志自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44.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反对“四风”这个重点,开展正风肃纪行动,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真正规范干部干事、方便群众办事、破解发展难事。
45.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围绕环保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进一步做好清权、确权、晒权、控权工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推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构建防腐抗变思想防线。
46.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在机关建设方面,加快网上办公系统建设,推行公文流转、政务督办、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网上运行,探索移动办公系统模式。在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面,市本级力争达到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东部地区一级标准;有条件的县区争取达到东部二级标准。在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方面,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全部县区必须与省环保厅联网,实时传输监测数据。在环保队伍建设方面,抓好业务培训、法律学习,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全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洁、业务精干、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新型环保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