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二十条,规定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单件、季度及年度的考核方式,明确了考核分数计算、考核结果分类及处罚等,列举了环评文件可能存在的11种重大性原则问题和处理规定,制定了环评文件单件质量考核评分规则和质量评分表。
关注 1
质量考核考什么?
根据《办法》,环评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两类。质量考核分为环评文件单件质量考核、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重大原则性问题“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法。
环评文件单件质量考核内容包括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周边环境概况与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文件制式规范等。《办法》附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评分表,分为工业类报告书A、生态类报告书B、核技术利用类C、电磁类D、报告表类E等5种,并详细标明了考核内容与标准。
《办法》明确了环评文件实行“一票否决”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情形及处理规定,主要包括环评文件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其单件质量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评分为零分的情形,以及环评文件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其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评分为零分的情形。
关注 2
谁来考?怎么考?
《办法》规定,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其审批环评文件的单件质量考核。省环保厅负责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环评机构对其环评文件的质量和结论终身负责。
针对环评文件单件质量考核,《办法》规定,由技术评估考核和行政评审考核两部分组成。其中,技术评估考核分为评审专家考核和评估机构考核,行政评审考核由环保部门负责。环评文件在评审专家、评估机构和行政评审考核评分中有一次判定为不合格的,其质量考核评分为不合格、考核评分予以保留。评审专家考核、技术评估考核或行政评审考核中认定环评文件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的,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意见明确,并将其事实、依据、意见记入专家评审意见、评估报告、审查会议纪要。
针对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办法》明确了县、市、省环保部门每季度考核时间和具体流程。比如,《办法》规定,省环保厅每季度第1个月15日前,将其审批上一季度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单件质量考核评分平均分,作为省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与市环保部门季度评分,按照0.5∶0.5权重比例,确定加权平均分,作为此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季度考核评分;没有省环保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市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作为此环评机构环评文件质量季度考核评分。
环评机构本季度省、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季度评分中有59分以下的,其季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季度质量考核评分予以保留。环评机构本季度环评文件有两件质量考核不合格的,其季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季度质量考核评分予以保留。
针对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办法》规定,评分为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评分的平均值。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两次不合格的,其年度质量考核为不合格,评分为零分。
关注 3
考核不合格怎么办?
《办法》规定,山东省环保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单件质量考核评分规则,对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不纳入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结果。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年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或因环评文件质量存在重大原则性问题、直接判定年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由环保部门责令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环保部门暂缓受理环评机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
环评机构环评文件季度质量考核不合格的,或经抽查判定环评机构1件环评文件质量考核不合格的,由省环保厅对环评机构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失真失实的,省环保厅应当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考核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环评机构对考核结果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环保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受理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