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首页 » 环境管理专栏 » 环境监管

秦皇岛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责令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环保验收规范》的通知

时间:2017-08-17


秦皇岛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责令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环保验收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秦皇岛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责令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环保验收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秦皇岛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7年811日

 

 

 

 

秦皇岛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责令停产企业

恢复生产环保验收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的紧急通知》(冀政办传〔2017〕35号)、河北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的通报》和《秦皇岛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责令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环保验收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中因存在环境问题隐患被责令停产企业完成整治后恢复生产前的环保验收工作。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7、《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8、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国家环境部公告2009年第55号);

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

10、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

11、环境保护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法[2011]19号);

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1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三、组织形式

各县区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停产企业恢复生产环保验收工作,成立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意见中要有是否通过验收、是否允许企业恢复生产的结论性意见。

四、验收材料组卷要求

1、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

2、经环保部门审核的整改方案。

3、第三方评估意见。

4、整改方案中提出监测要求的,要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

5、整改方案中提出新建、扩建、改建要求的,要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评审批文件及“三同时”验收手续。

6、企业的环评审批文件及“三同时”验收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进行评价并通过“三同时”验收。如果企业的环评审批文件中没有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进行评价,需要企业提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利用设施、处置设施的环评审批文件及“三同时”验收手续。

7、现场检查意见。现场检查意见中应重点明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现场检查意见主要包括:

(1)企业建立并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情况,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2)危险废物标识制度执行情况;

3)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制定、备案及重大改变申报情况;

4)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重大改变申报情况;

5)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制度落实情况。对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存放且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等规定执行情况;

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

7)危险废物转移信息填报情况,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情况,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合同情况;

8)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及备案情况,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情况;

9)如实和规范记录台账情况;

10)贮存设施达标情况,包括分类贮存、贮存期限和环境监测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上述基础上还要明确: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情况;

(2)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情况;

(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进行特性分析情况;

(4)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情况;

(5)制定培训计划和员工培训情况;

(6)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记录情况;

(7)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8、验收组意见。

五、验收材料备案

各县区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领导小组验收完成后,将相关验收材料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