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VH 汽车系统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NVH 汽车系统零部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3651959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保局(066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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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H 汽车系统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
昌黎工业园区(西区)、新开口大街北侧、香山路西侧(河北日东汽车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秦皇岛安德汉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租用厂房1632m2,购置数控模切机、裁切机、压痕机、立切机等生产和辅助设备723台(套),年加工NVH汽车系统零部件产品(汽车减震、密封、降噪产品等)7000万件 |
1.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施工阶段作业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项目生产工艺为常温、物理过程,无加热及烘干工艺,不产生废气。 3.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已建成化粪池处理,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昌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后由污水管网排入昌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安装在厂房内,厂房采取密闭隔声措施,同时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对设备采取底座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5.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制作小规格产品;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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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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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