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保局
关于2017年10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2017年10月21日至2017年11月2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NVH 汽车系统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
秦环审表[2017]24号 |
2017-11-23 |
批复 |
5 |
国能昌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
秦环审[2017]13号 |
2017-10-24 |
批复 |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