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名称和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规划概况:临港工业园区是山海关区政府为推动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秦皇岛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并于 2006 年8月成立山海关区临港产业园管委会。山海关区临港产业园位于山海关区东北部孟姜镇域内,规划区用地范围南邻京哈铁路并与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隔路相望,北接新 102 国道,东至金丝河,西至东沙河(规划纵一路)。园区规划用地面积约 11.76km2。规划期限为2009年—2020年,近期规划为2009年—2013年,远期规划为2013年至2020年。规划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船舶配套产业、装备机械制造业、节能环保产品制造业,辅助产业为食品精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
2010年5月25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冀环评函[2010]263号出具了《关于秦皇岛山海关临港产业园临港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7月以冀政函[2012]94号文件同意设立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批准总规划面积为10.26km2,其中允许建设区6.37km2,有条件建设区3.89km2,其四至范围为:东至金丝河,南至京沈客运专线铁路,西至沙河,北至102国道。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名称: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335-7528222
电子邮箱:yqjshbb@163.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东梅 联系方式:0335-3142775
电子邮箱:zdm0103@163.com
(四)开发区发展分析
(1)土地利用现状
目前,开发区规划区内一期规划(疏港路以西)建设用地(H)639.5公顷,包括城市建设用地(H11)630.6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8.9公顷。非建设用地(E)4.7公顷。与原规划相比,二期规划(疏港路以东)尚未开发建设,一期规划中对用地布局进行调整,增加了居住用地面积,减少了工业用地面积,开发区目前已引进20多家企业,工业用地利用率较高,区内村庄大部分尚未实施搬迁改造,居住用地利用率较底。
(2)规划产业定位及布局分析
开发区已入驻企业以装备机械制造、船舶配套产业为主,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入驻企业均位于开发区工业用地范围内,符合园区用地规划布局要求。
(3)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园区内入驻企业均符合国家、河北省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开发区规划与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等上位规划相协调。
(4)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析
给水:园区目前给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已沿横三路、纵四路、纵二路、支一路等园区主要道路建成供水管线约5km。
排水:园区排水目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山海关污水处理厂,已沿横三路、纵四路、纵二路、支一路等道路建设市政污水管网。
供热:目前园区供热由山海关众鑫热力公司集中供热,尚未建设原规划中的热电厂。
供气:园区供气由园区内的港华燃气公司提供,港华燃气公司目前气源由CNG橇车输送,远期供气管网接自秦沈线秦皇岛分输站。目前园区供热管网总长度12.0km。
道路:园区已建成横三路、纵二路、横一路、纵四路、纵五路等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
(五)开发区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分析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中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环境空气质量变化不明显。
地表水:东沙河、金丝河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IV类水质标准要求。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东沙河在山海关城区段的水质呈良性变化,其他断面水质变化不明显;金丝河各水质因子浓度呈上升趋势。
地下水:地下水各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要求。与原环评监测数据相比,地下水各水质因子浓度均呈上升趋势。
声环境:开发区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
开发区建成至今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对入园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加强对风险物质的管理,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园区、企业等各级别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响应机制。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对您的生活质量带来了什么影响?
2、规划实施后产生了哪些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以来开发区的环境质量状况如何?
4、开发区规划实施度昂地经济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5、您对开发区规划实施持何种态度?
6、您对本规划有什么合理化调整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开发区管委或环评单位提出您的意见或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的实施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单位、开发区管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公众获取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根据上述联系方式到环评单位或开发区管委查阅本环评文件的简本。
山海关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