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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1780毫米热连轧带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17-12-15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1780毫米热连轧带钢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1780毫米热连轧带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3651959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保局(06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1780毫米热连轧带钢项目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178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主电室、燃气、动力、机修、水处理等公用辅助设施。年产热连轧带钢400万吨,产品主要包括冷轧原料卷120t/a、热轧商品卷260t/a和管线用卷20t/a,本项目为产业链的延伸,以连铸车间板坯为原料,项目投产后,不增加年产生铁、钢的生产能力。




1、项目采用3(两用一备)双蓄热步进式加热炉对连铸坯进行加热,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每座加热炉燃烧后的烟气分别经煤气侧和空气侧的各130m高烟囱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精轧机机架处设全封闭式集尘罩,粉尘经水喷淋并收集后采用塑烧板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外排,精轧机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粗轧粉尘采取水喷淋的措施,无组织轧制粉尘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无组织厂界排放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净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层流冷却系统、软水制备系统的排污水均综合利用,不外排。

加强防腐、防渗措施。按要求对项目生产车间、旋流沉淀池、净环水池、浊环水池、层流水循环水池等进行相应的防腐、防渗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利用现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暂存场所,废润滑油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除油污泥回用至烧结厂回用。氧化铁皮、切损废钢、过滤器定期更换的石英砂等一般固废回收综合利用。本项目实施后,安丰钢铁将对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危险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按照相关标准对废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处置。




 

 2017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