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保局
关于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告
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2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审批文件 |
1 |
河北大街、和平大街中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 |
2017-11-28 |
秦环审表[2017]25号 |
批复 |
2 |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1780毫米热连轧带钢项目 |
2017-12-21 |
秦环审表[2017]26号 |
批复 |
3 |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1580毫米热连轧改造项目 |
2017-12-21 |
秦环审表[2017]27号 |
批复 |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