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刘台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扩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3652375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东段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三楼(066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昌黎刘台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扩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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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昌黎县刘台庄镇 |
昌黎新天风能有限公司 |
核工业二O三研究所 |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在昌黎大滩风电场48兆瓦工程110kV 升压站站内预留位置扩建 1×50MVA 主变,可满足二期昌黎刘台风电场 48 兆瓦工程并网送出的需要 |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临时占地已恢复。 升压站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1)对于升压站设备的金属附件,所有的边角都应挫圆,螺栓头也应打圆或屏蔽,避免存在尖角和凸出物; 2)控制绝缘子表面放电 3)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4)升压站附近高压危险区域应设置相应警示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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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