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分局:
现将《秦皇岛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4日
秦皇岛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冀环办[2017] 430号)要求,全面摸清全市所有涉危险废物单位(含医疗机构,以下同)污染防控情况,做好相关环境问题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全市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和危化副产品雷霆行动安排,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摸清全市涉危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建立全面、系统、详实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督管理台账档案。同时,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环境风险隐患,严厉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犯罪行为。做到企业排查全覆盖、查找隐患无遗漏、整改工作高标准,坚决杜绝污染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问题导向、落实责任”的原则,通过排查问题隐患和环境风险,协助政府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利于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发生,促建科学高效、安全长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责任落实机制。
三、排查任务
对辖区内所有涉危单位做好全面排查、登记,建立涉危单位基本情况档案和污染隐患重点管控档案。同时,对今年上半年和10月份,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两次督查发现的1002个、710个问题中涉及我市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重点任务是:
1、认真排查辖区内全部涉危单位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全部环节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控、责任落实等基本情况,一企一档,建立全面、系统、详实的日常环境管理档案(见附表1、2、3)。
2、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核实查清、准确掌握辖区内涉废酸、废碱、医疗废物、医药废物、精(蒸)馏残渣、废乳化液、废铅蓄电池等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数量、产废或经营规模、贮存管理、处置利用(特别是自行处置利用设施运行)等情况,逐一查清来源和去向,逐一登记造册和建档。重点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也要纳入排查范围,如机动车4S店、高校实验室、印刷厂等涉废单位,一并查清产废类别、规模数量和处置去向等(见附表4、5)。
3、逐一核查省级督查发现的1002个、710个环境问题中涉及我市问题的整改进度、完成时限和达标成效等情况,全部挂帐督办、限期整改、验收销号(见附表6),切实做到环保不达标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彻底消除问题隐患,并督建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4、深入排查辖区所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包括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环保部印发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考核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相关规定,抓紧组织对上述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核查评定,确保其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见附表7)。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此次排查工作,各县区分局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死角、无遗漏的要求,加紧制定排查工作落实方案,抽调熟悉情况、业务的精干力量,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全面、精细、准实完成排查任务。各县区分局对辖区内的涉危单位统一排序、编号,将全部涉危单位相关基本情况档案,汇总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成册,同时建立电子档案,全部实施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档”台账和动态管理。市固管中心负责市直管企业建档排查工作。
(二)建立环境隐患清单。各县区分局对建档排查情况,认真汇总、分析、梳理,建立县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清单(见附表8),于12月10日前,经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连同辖区全部涉危单位相关基本情况电子档案,一并报市局固管中心备案。市固管中心结合对各县区和市直管企业的排查结果及县区上报情况,建立市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清单(见附表9),于12月12日前连同我市全部涉危单位相关基本情况电子档案报送市环保局。
(三)实施排(督)查责任管理制度。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对相关危废执法检查和污染隐患排查、督查情况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市、县参与排查、督查工作的人员,实行责任挂钩制度。企业排查情况所有汇表、建档,实行企业人员、排查人员、审核人员“三签”存档管理制度。自签字时日起,6个月内,因排查、督查工作不认真,所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县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清单和对企业的现场检查汇表,至少保存3年。
(四)确保排查情况真实准确。各县区分局报送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清单,应确保真实准确、无遗漏。市固管中心将对各县区分局报送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环境污染隐患清单进行抽查、复核。市级抽查发现瞒报、漏报的,特别是应列入而未列入隐患清单、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员责任。
(五)同步完成信息平台注册。列入市、县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清单的企业,12月15日前,要全部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录入,并按规范要求填报企业产废种类、数量、危废转移情况等基本信息,市固管中心和各分局要做好督促检查。逾期未完成注册的,省厅将在全省范围开展通报。已登录平台上报的情况信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的,7日内完成补录。
(六)及时动态管理更新。全市涉危单位建档管理实施动态更新。新增企业,及时补录建档;企业生产活动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更新纸质管理和电子文档管理档案信息。每月2日前,各县区将企业增补、变化情况,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连同电子档案,一并报市局固管中心备案。市固管中心于每月3日前,将全市企业增补、变化情况,连同电子档案,一并报送市环保局。已建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企业,每半年,市固管中心和各县区分局安排抽查核查一次,及时更新相关情况,逐级备案。
五、时间安排
利用到年底1个多月的时间,集中开展隐患排查、统计建档、问题整治等工作。
(一)全面排查阶段(12月10日前)
各县区按照“方案”要求,集中精干力量,对辖区全部涉危单位和涉危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重点隐患问题,组织进行“回头看”,重新梳理摸排、查遗补漏,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
(二)同步整治阶段(12月25日前)
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排查和整治工作同步进行。对排查新发现的问题,以及之前查处问题、仍整改不到位的,列出清单、登记造册、挂帐督办、验收销号。问题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严格追究责任。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到位、追责不到位的,严禁生产或经营。12月26日前,完成所有查处问题的整治、验收工作,并将各县区排查、整改、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经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送市环保局。
(三)市级督查阶段(12月30日前)
市环保局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区排查工作和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采取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省级督查发现的1002个、710个环境问题中涉及我市问题整改、处罚和验收工作情况全部做为检查重点。
(四)市级总结阶段(12月30日前)
从即日起,各县区每10天向市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局每10天通报一次情况。12月30日前,市局总结全市排查、整改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王宗赢副局长为组长,总量、法规、执法支队、固管中心、宣教中心等科室和单位为成员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环境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环境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量科。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排查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并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及时向辖区政府报告,并及时通告相关部门。此次排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分局要明确1名局领导总牵头,集中调度相关处室、部门力量,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时间节点,确保此次排查和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控环境风险。排查中发现因技术原因暂时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要立即通知县、乡政府采取有效的污染防范措施,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24小时盯守。同时,积极协助寻找安全、妥善的处理方式,加快处理进度,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及时公开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并实行举报重奖制度,鼓励新闻媒体和群众举报监督。对偷排偷放、非法倾倒和不经批准、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的,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持续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按时限、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和整治任务。对工作组织落实不力、问题排查不到位、整改验收标准不高,或虚报、瞒报情况的,严肃追究责任并通报。
(五)加强常态管理。织密环境监管等网格化体系,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要依托信访举报、污染源企业台帐、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基础,落实政府及各部门责任,将各类危险废物管理纳入网格化日常监管内容,确保辖区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做到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秦皇岛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环境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表:
1、秦皇岛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2、秦皇岛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3、秦皇岛市医疗机构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4、各市重点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
5、各市重点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
6、2017年上半年和10月份省级督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
情况汇总表
7、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
及抽查表
8、各县区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清单
9、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清单
附件:
秦皇岛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环境隐患排查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宗赢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李玉辉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队长
刘丽芝 市环保局总量科科长
郭志刚 市环保局法规科科长
康瑾瑜 市环保局固管中心主任
刘子刚 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副主任
附表1
秦皇岛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_________市_______县(区)编号:□□□□□□□□□□□
企业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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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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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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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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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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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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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内容 |
主要产品、年产量(吨/年) |
危废种类 |
数量(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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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危险废物相关情况 |
企业生产状况 |
□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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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各类危险废物台账建立情况 |
是否建立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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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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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产品、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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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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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
厂内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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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贮存设施是否进行环评和验收 |
验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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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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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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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和包装物的危险废物标识规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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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按特性分类贮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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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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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遗撒、泄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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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
危废接收单位持有相应类别的经营许可证情况 |
经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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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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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资质情况 |
运输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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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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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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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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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
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评和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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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台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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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利用、处置危废种类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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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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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监测设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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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
委托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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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处置危废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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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处置危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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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注册情况 |
是否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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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在问题情况 |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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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险废物贮存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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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废物转移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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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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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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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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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建议 |
□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刑事侦查 □专案查处 □限产停产 □关停取缔 □挂牌 □约谈 □列入黑名单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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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省、市、县三级执法检查或工作督查中,被查处、通报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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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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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现场核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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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审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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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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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右上角的企业编号共11位,前6位为企业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后5位从00001开始依次编号。
附表2
秦皇岛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_________市_______县(区)编号:□□□□□□□□□□□
企业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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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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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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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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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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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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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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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取得日期和换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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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危废的种类及核准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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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扩建环评 批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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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扩建环评验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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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情况 |
企业生产状态 |
□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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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废接收情况 |
上一年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 |
是否超范围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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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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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废贮存情况 |
厂内贮存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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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和包装物危险废物标识规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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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遗洒、泄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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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是否进行环评和验收 |
验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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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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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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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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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利用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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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处置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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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存、利用、处置方式与原发证条件相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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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设施、监测设施及其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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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设施、监测设施及其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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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利用过程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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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处置过程产生危险废物种类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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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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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泥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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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省的危险废物经环保部门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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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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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资质情况 |
运输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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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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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情况 |
委托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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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处置危废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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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处置危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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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注册情况 |
是否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上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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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 |
1.危废接受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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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废贮存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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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废利用处置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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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废产生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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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危废转移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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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利用处置危废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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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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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建议 |
□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 □刑事查处 □专案查处 □限产停产 □关停取缔 □挂牌 □约谈 □列入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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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省、市、县三级执法检查或工作督查中,被查处、通报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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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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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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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审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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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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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右上角的企业编号共11位,前6位为企业所在县(区)行政区划代码,后5位从00001开始依次编号。
附表3
秦皇岛市医疗机构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_________市_______县(区)编号:医□□□□□□□□□□□
医疗机构名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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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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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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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检 查 内 容 |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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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 |
管理 制度 |
1.设置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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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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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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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医疗废物专用转移联单并按规定填写医疗机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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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日常产生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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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 |
6.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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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废物未混入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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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 贮存 |
8.医疗废物盛放容器符合要求,标识正确、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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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和条件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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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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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
11.按规定转交取得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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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医疗废物自行处置(采取焚烧或填埋)的,处置方法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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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存在丢弃、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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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存在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非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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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行政处罚□ 刑事查处□ 专案查处□ 挂牌□ 约谈□ 列入黑名单□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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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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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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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审核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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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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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右上角的企业编号共11位,前6位为企业所在行政区划代码,后5位从00001开始依次编号。
附表4
________县(区)重点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
填报单位(章): 填表人:
产废类别 |
主要分布地区(县、区) |
产废单位数量(家) |
上一年度产废总量(吨) |
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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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处置利用率 |
委外处置利用率 |
委外处置的主要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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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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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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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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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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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蒸)馏残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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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乳化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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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铅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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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主要负责同志意见(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5
_______县(区)重点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
单位类别 |
主要分布地区(县、区) |
单位数量 |
产废类别 |
产废数量 |
处置去向 |
机动车4S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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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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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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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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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章): 填表人:
主要负责同志意见(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6
2017年上半年和10月份省级督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我市问题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1 |
宏启胜精密电子(秦皇岛)有限公司 |
1.沾染废矿物油、废切削液的废铁屑(每月产生约1吨),一直未按危险废物处置,全部出售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 2.部分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废油桶、废线路板、镀镍镀铜槽渣等)未按危险废物管理,存放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无防渗等防护措施,未记录台账,无法证明产量、合法去向; 3.大量、多种危险废物(废过滤棉芯、沾染废油的废铁屑、废油、含铜粉尘等)无任何防护措施,简单包装后露天存放,无危险废物标签标识,未记录台账,无法证明产量、合法去向; 4.含重金属的槽液,废酸液、废碱液,废有机溶剂等废液,未按危险废物管理,与废水混合后,全部进入公司的废水处理厂,按照废水处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中,对于危险废物的界定混乱、矛盾; 5.部分危险废物(废塑料桶、废有机溶剂桶、废机油桶、废药剂瓶)未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废物间无间隔,且与机油混合存放,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6.废矿物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未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上报告全部信息; 7.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有破损,有部分危险废物从破损处泄漏,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有遗撒、泄露; 8.危险废物贮存库无围堰; 9.危险废物容器、包装物、收集、贮存地点的危险废物标签、标识不规范,填写不完整。 |
2 |
秦皇岛新源奥丕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危险废物贮存容器、贮存场所未设置标识; 2.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未分区存放;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危险废物类别不全,缺少废电瓶、废机油滤芯、废防冻液、废有机溶剂桶等废物; 4.废矿物油台账记录数量和当年库存数量以及汽车保养数量不符; 5.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接收地环保局一联在企业保存; 6.危险废物库地面有油污。 |
3 |
中信戴卡有限公司 |
1.自行处置危险废物未记录台账;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项目不全; 3.部分危险废物容器标识不全。 |
4 |
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 |
1.自行处置危险废物未记录台账;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废类别不全; 3.部分危险废物容器标识不全; 4.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布满油污,三防措施不完善,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 5.自行处置乳化液没有环评; 6.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混存。 |
5 |
秦皇岛市汇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2017年初第一次专项行动中被暂停,废矿物油核查中主动上缴了经营许可证,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厂区大门开放,无人值守,无生产迹象,场内废矿物油贮存罐内有部分废矿物油未及时清运。 |
6 |
秦皇岛碧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2014年停产至今,设备已经老旧、破碎,现场检查时无生产迹象,以往的相关资料丢失,未能提供。现场无任何原料、产品。 |
7 |
秦皇岛市宏远医疗垃圾处理厂 |
该企业一直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文件,自2015年停产至今,无生产迹象。现场无任何原料。 |
8 |
秦皇岛市对外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
2017年废矿物油核查中主动上缴了经营许可证,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只有门卫值守,未能提供任何资料,场内废矿物油贮存池、贮存罐内有部分废矿物油未及时清运。 |
9 |
兴龙轮毂有限公司 |
1.自行处置危险废物未记录台账;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废类别不全; 3.部分危险废物容器标识不全; 4.无危险废物贮存库,与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共用一个危废库; 5.自行处置钝化液没有环评。 |
10 |
秦皇岛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1.部分标签标识不全; 2.部分联单填写不规范; 3.部分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有破损; 4.应急预案中,部分联系方式有误(将公安消防的电话写成了12369); 5.应急演练无总结; 6.无培训人员的培训记录; 7.监测设备和分析仪器的检查、校正和维护交第三方公司负责,现场未能提供相关记录。 |
11 |
秦皇岛市港源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1.现场张贴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内容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和危险特性;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缺少对危险废物特性的描述。 |
12 |
秦皇岛市宏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1.现场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2.标签标识不完善; 3.废电路板和废三元催化剂混存。 |
13 |
秦皇岛三益工业固体废料处理有限公司 |
已拆迁,现场已作他用,尚未进行污染场地调查。 |
14 |
新铁德奥道岔有限公司 |
1.危险废物分区不全; 2.危废管理计划中危险废物申报类别中缺少喷涂废物; 3.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无依据; 4.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对危废管理制度熟知程度弱。 |
15 |
秦皇岛拓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标签标识不完善; 2.(因企业放假)部分材料无法调取。 |
16 |
秦皇岛瀚丰长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1.责任制度不完善; 2.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标签标识不完善; 4.部分危险废物未列入最新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 5.不同种类危险废物混存; 6.未按相关要求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7.应急预案过于简单,无关键信息,达不到相关要求,未备案; 8.与秦皇岛翰丰长白结晶器有限责任公司共用一个危险废物贮存库。 |
17 |
秦皇岛瀚丰长白结晶器有限责任公司 |
1.责任制度不完善; 2.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标签标识不完善; 4.应急预案未明确管理人员和具体责任人,未备案; 5.无应急演练计划; 6.与秦皇岛翰丰长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用一个危险废物贮存库。 |
18 |
抚宁县兴华废油脂回收再生销售有限公司 |
2017年上半年废矿物油核查中主动上缴了经营许可证,停产至今。无生产迹象。 |
19 |
秦皇岛凡南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
1.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信息; 2.标签标识不规范;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表述不清晰;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未申报沾染了废油墨和废有机溶剂的抹布、手套等; 5.部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 6.应急预案过于简单,未备案; 7.危险废物贮存库未完成“三同时”验收; 8.危险废物贮存库不能满足防雨要求; 9.危险废物台账签字不规范。 |
20 |
秦皇岛骊骅淀粉股份有限公司 |
1.标签标识不规范;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表述不清晰; 3.部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 4.危险废物贮存库未验收。 |
21 |
秦皇岛旭宇树脂有限公司 |
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标识信息不完整;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变化未重新备案; 3.危险废物库未设置导流槽。 |
22 |
秦皇岛鹤凤翔化工有限公司 |
1.危险废物包装容器标识信息不完整; 2.未设置废催化剂贮存区域;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明确废催化剂产生处理情况; 4.危废库地面未设置导流槽和收集池。 |
23 |
昌黎吉泰板业有限公司 |
1.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2.标签标识不规范;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不完善。 |
24 |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
1.未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3.标签标识不规范; 4.申报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缺少废油漆桶、废铅蓄电池。 |
25 |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
1.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2.标签标识不规范。 |
26 |
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无危险废物标签标识。 |
27 |
秦皇岛东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1.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2.标签标识不规范; 3.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有混存现象; 4.应急预案未备案; 5.未开展危险废物业务培训。 |
28 |
山海关区红瓦店村东侧废品回收站 |
废油桶、废有机溶剂桶已经清理完毕。 |
29 |
秦皇岛市杜庄乡大道村 |
当地环保部门介绍,堆存的大量废物,经鉴别定性为危险废物(现场用防雨布苫盖)。 |
30 |
港源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
1.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净化催化剂、废空调制冷剂无台账和储存场所; 2.废铅酸蓄电池储存场所废酸收集系统不完善。 |
31 |
秦皇岛市第三医院 |
暂存间门口未设置防水溢流堰 |
32 |
秦皇岛市汇中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1.罐区数量、处置工艺与环评不一致; 2.围堰破损;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与其他固废混放。 |
33 |
秦皇岛市对外供应有限责任公司 |
1.罐区围堰体积不满足标准要求; 2.未发现废酸渣、废碱渣台账。 |
34 |
秦皇岛市宏远医疗垃圾处理厂 |
环评未批复,一直处于未运行状态。 |
35 |
山海关区红瓦店村东侧废品回收站 |
1.非法收集废矿物油桶、危险化学品桶数百个; 2.非法切割废矿物油桶、收集废矿物油。 |
36 |
杜庄乡大道村 |
非法堆存危险废物 |
37 |
青龙县医院 |
医疗废物销毁记录、台帐登记不规范,不够完善,医疗废物管理业务不熟悉、相关管理人员有待培训。 |
38 |
青龙县中医院 |
医疗废物销毁记录、台帐登记不规范,不够完善,医疗废物管理业务不熟悉、相关管理人员有待培训。 |
39 |
新铁德奥道岔有限公司 |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没有明显间隔,缺少标识 |
40 |
秦皇岛拓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中缺少应急装备及物资 |
41 |
秦皇岛长白结晶器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危废存储量已达90余吨,已与张家口涿鹿金隅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
42 |
山海关区人民医院 |
医废堆积无协议 |
43 |
中铁山桥集团医院 |
医废堆积无协议 |
44 |
戴河镇卫生院 |
医疗垃圾不能及时转运 |
45 |
牛头崖卫生院 |
医疗垃圾不能及时转运 |
46 |
海滨镇卫生院 |
医疗垃圾不能及时转运 |
47 |
北戴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医疗垃圾不能及时转运 |
48 |
秦皇岛市北戴河医院 |
医疗垃圾不能及时转运 |
49 |
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 |
医疗垃圾不能及时转运 |
50 |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 |
医疗垃圾不能及时转运 |
51 |
北京军区北戴河疗养院 |
医疗垃圾不能及时转运 |
注:前29项是省督查710个问题中涉及我市问题、第30-51项是省督查1002个问题中涉及我市问题,到11月10日和11月30日,未完成整改的,逐一列明企业名单,说明未完成整改原因、目前整改进度和计划完成时间。每10日报送市环保局。
附表7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环保负责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
检查人员: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 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 4.根据评分细则给出得分。 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 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
检查项目 |
检查主要内容 |
分数 |
达标标准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
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6 |
|
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的资质。 |
A.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车辆具有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 C.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环评材料,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 D.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及防渗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A、B项每项符合得1分,C、D项每项符合得2分。 |
资料检查(查看运输单位的相关资质;查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评批复、验收报告等)、现场核查(检查贮存场所“三防”措施) |
|
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1 |
|
签订了符合要求的合同,并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危险废物移给上述单位。 |
1.能在90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具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理,能提供相应的合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记录簿等相关证明材料,超期的提供发证环保部门同意延期的证明材料。得1分。 |
资料检查(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 |
|
|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
*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
1 |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与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得1分。 |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
|
二、识别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
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HJ421-2008)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识别标志。 |
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完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未设置识别标志、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容有两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
现场核查 |
|
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
1.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错误两处及以下)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
现场核查 |
|
||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
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2 |
|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
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表述清晰; 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 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表述准确,且提出了减少危害性的措施; D. 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清楚。
|
资料检查(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
|
7.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1 |
|
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
1.经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及时报县(市、区)环保部门重新备案。得1分。 |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
|
|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
8.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4 |
|
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 |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财务数据等等)。得4分。 |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 |
|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 |
9.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
1 |
|
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 |
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进行了及时申报。得1分。 2.发生重大改变未及时申报。得0分。 |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
|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
10.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
2 |
|
按照实际接收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1.根据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如实填写接收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联单按规定交付相应单位。得2分。
注: 若当地实行电子转移联单,企业如实、规范填写电子转移联单,也视为符合要求,得2分。 |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
|
11.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 |
1 |
|
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齐全。 |
2.近五年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齐全,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薄一致。得1分。 3.联单保存不齐全或数据、类别等信息与经营记录薄不一致。得0分。
注:往年度此项检查已扣分的,核查其他年度情况,不重复扣分。 |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现场查看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
|
|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九条) |
*12.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 |
1 |
|
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1.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等证明材料。得1分。 |
现场核查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逐一核对,如核查焚烧飞灰的去向等) |
|
13.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 |
1 |
|
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 |
1.有与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内。得1分。 |
资料检查(查看合同) |
|
|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
14.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1 |
|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
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 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
1.制定了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 2.未制定应急预案或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得0分。 |
资料检查(查看应急预案) |
|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
15.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1 |
|
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
1.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得1分。 |
资料检查(由企业提供已经进行备案的证明材料) |
|
16.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
2 |
|
上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
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 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等记录; 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 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应急防范措施。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 |
资料检查(查看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
|
|
七、贮存设施(《固体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
17.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 |
1 |
|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 |
1.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1分。 |
资料检查(查看经营情况记录簿)、现场核查 |
|
18.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 |
2 |
|
做到分类贮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
A.危险废物做好了分类收集、贮存; B.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
|
现场核查 |
|
|
19.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
1 |
|
做到分类贮存。 |
1.危险废物未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得1分。 |
现场核查 |
|
|
八、利用处置设施(《固体法》第十三条、五十五条;《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 |
20.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
14 |
|
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1.近一年内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且监测频次和项目符合要求,污染控制(包括焚烧、填埋)符合控制标准的要求。得14分。
2.近一年内进行了监测,但监测项目或频次不满足相关要求、监测出现超标后及时经过整改能落实达标排放的,可酌情打分。 |
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
21.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
1 |
|
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了永久性标记。 |
1.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了永久性标记。得1分。 |
现场核查 |
|
|
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办法》第五条) |
22.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 |
2 |
|
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 |
1.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提供分析报告。得2分。
|
资料检查(查看分析报告等) |
|
23.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
5 |
|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
A.定期对处置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
资料检查、现场核查(查看检查和维护记录) |
|
|
|
24.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
2 |
|
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
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有开展培训的图片、文字或视频等资料;
|
资料检查(查看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现场询问 |
|
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许可办法》第十八条) |
25.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
2 |
|
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1.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涵盖了危险废物详细分析记录、接收记录、利用处置记录、新产生危险废物记录(不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除外)、内部检查记录、设施运行及环境监测记录、人员培训记录、事故记录和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9项内容,且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准确。得2分。 3.未建立经营情况记录簿,或记录簿涵盖的内容缺两项及以上、数据错误两处及以上。得0分。 |
资料检查(查看其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依据联单抽查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记录情况) |
|
26.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
2 |
|
每年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1.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数据真实可靠,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2分。 |
资料检查(查看近几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
|
|
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许可办法》第十八条) |
27.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 |
1 |
|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
1.危险废物经营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得1分。 |
资料检查(查看其每年度的经营情况记录簿) |
|
合 计 |
60 |
|
|||||
综合评估:达标 □ 基本达标 □ 不达标□ |
|||||||
综合评估标准: 1.满分为60分,48分及以上为达标;36-47分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 2.第3条、12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得分,则综合评估不达标。 3.考核年度内企业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发生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
附表8
____县(区)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章): 填表人:
序号 |
隐患名称 |
地址及 经纬度 |
单位类型1 |
法定代表人 及身份证号码 |
负责人 及身份证号码 |
环境隐患问题 |
涉嫌违反 法律法规条款 |
处理 类型2 |
检查 人员姓名 |
检查 日期 |
限期整改日期 |
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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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类型”只填写对应的数字:废酸产废单位填写(1)、废碱产废单位填写(2)、医疗废物产废单位填写(3)、医药废物产废单位填写(4)、精(蒸)馏残渣产废单位填写(5)、废乳化液产废单位填写(6)、废铅蓄电池的单位产废单位填写(7)、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填写(8)、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填写(9)、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填写(10)、其他,说明具体情况;
2.“处理类型”只填写对应的数字:限期整改填写(1)、停产整改填写(2)、关停取缔填写(3)、正在验收填写(4)、恢复生产填写(5);
3.再排查发现的企业均要列入此表;
4.此表12月15日前报送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
主要负责同志意见(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9
____市危险废物环境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章): 填表人:
序号 |
隐患名称 |
地址及 经纬度 |
单位类型1 |
法定代表人 及身份证号码 |
负责人 及身份证号码 |
环境隐患问题 |
涉嫌违反 法律法规条款 |
处理 类型2 |
检查 人员姓名 |
检查 日期 |
限期整改日期 |
整改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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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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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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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单位类型”只填写对应的数字:废酸产废单位填写(1)、废碱产废单位填写(2)、医疗废物产废单位填写(3)、医药废物产废单位填写(4)、精(蒸)馏残渣产废单位填写(5)、废乳化液产废单位填写(6)、废铅蓄电池的单位产废单位填写(7)、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填写(8)、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填写(9)、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填写(10)、其他,说明具体情况;
2.“处理类型”只填写对应的数字:限期整改填写(1)、停产整改填写(2)、关停取缔填写(3)、正在验收填写(4)、恢复生产填写(5);
3.再排查发现的企业均要列入此表;
4.此表12月25日前报送省厅。
主要负责同志意见(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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