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巨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30MW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昌黎巨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3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3651959 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红旗路23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环保局(066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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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巨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30MW光伏发电项目 |
秦皇岛市昌黎县荒佃庄镇东腾远村 |
昌黎巨伏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582056㎡,主要包括三个地块,功能上分为 35kV 开关站和光伏阵列区两部分。开关站用地内包含综合用房、配电房、SVG 变压器等设施,占地面积为3333㎡,为征用土地;光伏阵列区包括 27个约 1MW 光伏方阵和 27 套逆变升压设备,占地面积为578723㎡,为租用土地。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30MW,共选用116424块峰值功率为260Wp的多晶硅光伏组件、27座1MW预装式逆变机房、27台1000kVA升压变压器和1座35kV开关站,以35kV电压等级出线一回接入当地电网,建成后供电冀北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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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秦皇岛市委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7号)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落实各项控制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避免高噪声机械同时作业,施工阶段作业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处理。 2.项目运营期须采用低噪声设备,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无废水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3.项目服务期满后将除开关站外的所有设施拆除,将对土地进行复耕及植树造林,使其满足原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农田、林地)要求,同时落实环评报告表的其他环保要求。 4.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生态恢复、保护措施,确保不会产生光污染,不会影响秦滨高速交通安全,不对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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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