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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鹤凤翔化工有限公司硫酸深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17-10-09
         

秦环审[201711

                         

关于《秦皇岛鹤凤翔化工有限公司硫酸深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秦皇岛鹤凤翔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秦皇岛鹤凤翔化工有限公司硫酸深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已通过了秦皇岛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结合各有关方面意见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用地规划及环境保护功能区划以及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为卢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区秦皇岛鹤凤翔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约2150m2,不新增占地。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精制酸3t,液体SO3 3t(折百),105%发烟酸3t(折百),总产能为9t(折百)。根据市场需求,可利用上述产品液体SO3105%发烟酸配制115%发烟酸,形成2t115%发烟酸的生产能力。技改项目实施后仅增加产品种类,原厂区工业硫酸(98%93%)生产能力减少至16t(折百),硫酸总产能25t(折百)不变。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硫酸生产线,新建精制酸装置1套、液体SO3联产115%发烟酸装置1套、105%发烟酸装置1套,对应建设各自的成品储罐。公用设施、办公生活设施等均依托厂区现有。本项目总投资1485万元,环保总投资为90万元,占总投资的6.1%

本项目利用现有硫酸生产线,新增30 kt/a精制酸、30 kt/a液体SO320 kt/a 115%发烟酸以及30 kt/a 105%发烟酸四种新的硫酸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淘汰类;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类产业目录》(2015版)、《秦皇岛市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6版)限制和禁止类;该项目已通过卢龙县工信局备案(卢工信技改备字[2017]03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的产业政策。技改项目符合《硫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共秦皇岛市委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技术政策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卢龙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化工园区,发展目标、定位、布局均符合园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项目用地均在原厂区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占地,原厂区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卢国用(2013)第06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二、项目须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进度,夜间禁止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提前到城市管理部门登记;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分类堆放;建筑垃圾能应用的尽量应用,做到日集日清,集中堆放,专人管理,统一清运;运输车辆用苫布覆盖,严禁沿途洒落;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轻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防腐、防渗措施。按环评要求对新增精制酸、液体SO3生产区地面、精制酸储罐区、围堰进行相应的防腐、防渗施工。开展施工环境监理,建议按照河北省环境监理规范开展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市环保局卢龙县分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二)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除盐水制备工序含盐废水排入厂区现有含盐废水收集池(45 m3)内,含盐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要求后用于增湿厂区现有冷却滚筒,不外排。

技改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500 m3),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入废水处理站处理,作为增湿厂区现有滚筒用水。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项目储酸槽全部封闭,系统为负压操作,硫酸雾返回原系统两级电除雾进行脱除,去除率99.9%;冷凝器、SO3、发烟酸储罐全封闭,系统为负压操作,硫酸雾收集后进入吸收塔预处理,硫酸雾吸收效率60%,再返回原系统两级电除雾前进一步脱除硫酸雾,去除率99.9%;上述尾气经电除雾器处理后全部进入原干吸系统,与来自原系统的原料气混合,用于98%硫酸的生产,最终由现有尾气吸收塔处理后经160m高烟囱排放,尾气中颗粒物、SO2、硫酸雾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中表5、表7标准要求。

对现有硫酸铝破碎布袋除尘器设备进行更换,并加强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要求,保证废气处理效率大于99%。整改后硫酸铝原料破碎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30 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改进点火工序,由原轻柴油为燃料改为沸腾炉硫磺点火技术,点火废气进入吸收塔用于生产硫酸。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在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装置,风机主体及水泵安装减振基础或其他减振降噪设施,项目技改后东、西、北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4)新增车间、储罐设置300 m卫生防护距离,技改项目300 m防护距离在原车间600 m防护距离包络线内,全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5)落实原报告中对原料的管理要求,采用硫精砂,不使用未经处理的原矿。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完善的环境管理、风险管理措施(预案),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精制酸储罐区、115%发烟酸储罐、液体SO3储罐、105%发烟酸储罐等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改现有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及时办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手续,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核定的总量指标以内,并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五、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委托符合《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实施环境工程监理,确保按审批要求施工;对环评要求的监测内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完善排污口信息及标志。

七、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前须向卢龙县环保分局书面备案。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送卢龙县环保分局以及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由卢龙县环保分局负责。建设单位须定期向卢龙县环保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