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环审[2017]13号
关于《国能昌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能昌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国能昌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昌黎
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已通过了秦皇岛市环保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结合各有关方面意见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用地规划及环境保护功能区划以及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河北昌黎工业园区、秦皇岛市昌黎县城郊区两河村东。项目总占地面积123561m2,占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前区、生产区和燃料设施区,其中厂前区位于厂区东北角,由生活综合楼、食堂、倒班宿舍组成;生产区位于厂区北部,由主厂房(由南向北依次为烟气净化设施、锅炉车间、汽机车间、电力系统)、脱硫脱硝综合楼、冷却塔、中水深度处理间、灰仓等组成;燃料设施区贯穿厂区南北,由1#料棚、2#料棚、1#料场、2#料场组成。项目购置装机容量1×35MW高温高压高速凝汽式汽轮机发电机组,配1×130t/h水冷振动炉排、高温高压、生物质燃料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年发电2.335×108kWh,年供电2.101×108kWh,年供热47.9×104GJ。工程总投资367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74万元,环保投资的6.45%。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中“限制类”或“淘汰类”;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项目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300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等文件要求;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已纳入《昌黎县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16-2030);项目已取得《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昌发改核字[2016]65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的产业政策。昌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已出具规划选址意见(昌工规[2016]002号),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同意项目选址;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已出具《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国能昌黎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用地的情况说明》,项目申请用地面积185.34亩,其中99.94亩已由国能昌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秦昌黎国用(2017)00146号),85.4亩符合《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尚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昌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已出具相关证明同意项目入区建设。根据《关于国能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对北戴河机场净空安全影响的行业意见》(民航华北函[2017]358号)及《关于反馈国能1×35MW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对北戴河机场净空安全影响的行业意见的函》(机场公司函[2017]30号),项目按报建高度(54.5米)建设满足北戴河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二、项目须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各项环保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环保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1)施工场界设置围护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商品混凝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进度,夜间禁止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提前到城市管理部门登记;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物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分类堆放;建筑垃圾能应用的尽量应用,做到日集日清,集中堆放,专人管理,统一清运;运输车辆用苫布覆盖,严禁沿途洒落;施工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减轻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防腐、防渗措施。按环评要求对硫酸罐区、氨水罐区、汽轮机事故油池、泵房、脱硫设施地面及水池、除盐水处理站、渣库、循环水池、隔油池、化粪池、废水收集池及输送管道、危险废物贮存间地面和四周围挡等进行相应的防腐、防渗施工。开展施工环境监理,建议按照河北省环境监理规范开展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市环保局昌黎县分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二)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理,确保满足相关要求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中脱硫废水送脱硫脱硝综合楼处理,工艺采用“氧化沉淀+絮凝助凝+澄清浓缩+离心脱水处理”,处理规模为2.5m3/h,产生的氢氧化钠返回脱硫系统重复利用;其余生产废水(除盐水系统排污水、凝汽器抽真空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设备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除部分用于炉渣冷却系统补水外其余均经污水管网排入昌黎瑞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昌黎瑞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昌黎瑞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①受料斗废气:2个受料斗分别设1个侧吸集气罩,收集的废气送各自袋式除尘器净化,净化后的废气经各自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②炉前料仓废气:在炉前料仓上方设置集气罩,将含尘废气收集后送袋式除尘器处理,净化后的废气作为助燃风送入炉膛。
③锅炉烟气: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钠碱法脱硫、除尘除雾器+SCR脱硝净化后,通过1根54.5m高烟囱外排,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氨须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④灰仓及散装废气:灰仓仓顶设1台仓顶除尘器,废气由仓顶除尘器净化后经仓顶排气口外排(排气口距地面高度为15m),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⑤石灰粉仓废气:石灰粉仓仓顶设1台仓顶除尘器,废气由仓顶除尘器净化后经仓顶排气口外排(排气口距地面高度为15m),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⑥料场无组织排放废气:料场设10m高防风抑尘网、燃料统一由雨布苫盖、输送机皮带布置在全封闭皮带通廊内,料场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⑦料棚无组织排放废气
料棚全封闭、输送机皮带布置在全封闭皮带通廊内,料棚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⑧硫酸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水深度处理系统硫酸储罐无组织排放废气硫酸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⑨氨水罐区无组织排放废气
SNCR及SCR脱硝系统的氨水储罐无组织排放废气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⑩食堂油烟:食堂以天然气为燃料,食堂油烟经设于灶台上方的抽风机集气罩送1台油烟净化器净化,油烟净化效率≥60%,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针对声源特性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隔声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企业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含铁杂质、受料斗除尘灰、废打捆材料、炉渣及干灰、灰仓除尘灰、炉前料仓除尘灰、中水深度处理污泥、石灰粉仓除尘灰、脱硫石膏、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含铁杂质外售钢铁企业,炉渣、干灰、灰仓除尘灰和渣仓除尘灰外售肥料生产企业;受料斗除尘灰、废打捆材料、炉前料仓除尘灰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中水深度处理污泥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脱硫石膏外售建材企业,石灰粉仓除尘灰返回石灰粉仓重复利用。废油、废滤材、滤渣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废油、废滤材、滤渣及废催化剂桶装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将废油、废滤材、滤渣送秦皇岛市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定期将废催化剂送河北汉唐宏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本项目料场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料棚卫生防护距离50m,硫酸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氨水罐区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完善的环境管理、风险管理措施(预案),设施配备齐全,加强相关人员培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硫酸罐区、氨水罐区、料场等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同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认真落实《报告书》中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及时办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手续,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核定的总量指标以内,并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如需进行排污权交易,须在试生产前完成交易。
五、在工程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委托符合《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实施环境工程监理,确保按审批要求施工;对环评要求的监测内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完善排污口信息及标志。
七、项目锅炉烟气、废水排放口要按照规范化要求设置,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八、本项目配套的110kV变电站、换热站及厂外供热管网、燃料收储站的建设应另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送昌黎县环保分局以及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由昌黎县环保分局负责。建设单位须定期向昌黎县环保分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