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1780毫米热连轧带钢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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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环审表[2017]26 号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1780毫米热连轧带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拟建设的1780毫米热连轧带钢项目位于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总占地面积100000m2。项目建设178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主电室、燃气、动力、机修、水处理等公用辅助设施。年产热连轧带钢400万吨,产品主要包括冷轧原料卷120万t/a、热轧商品卷260万t/a和管线用卷20万t/a,本项目为产业链的延伸,以连铸车间板坯为原料,项目投产后,不增加年产生铁、钢的生产能力。产品以碳素结构钢、合金结构钢、高强钢、耐候钢、管线钢、压力容器用钢等为主。项目总投资1823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占总投资的0.38%。
2017年8月,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下发了《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环保违规项目重新审核的意见》(秦政字[2017]33号),根据意见,安丰钢铁已建成投产的环保违规项目在采取限产、限期整改措施后,符合清理整顿规定和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同意纳入正常环境管理并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017年8月25日昌黎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验收的意见》,通过验收;2017年8月31日安丰钢铁已取得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正式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3226011867606001P。
项目己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2016]82号),符合当前国家和河北省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安丰钢铁现有厂区位于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本项目位于钢铁深加工产业区、安丰钢铁现有厂区内,占地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为冶金类项目,符合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2016-2030年)要求;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秦昌黎国用(2017)字第00003号)。该项目报告表已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结合各有关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要求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建设地点、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3座(两用一备)双蓄热步进式加热炉对连铸坯进行加热,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每座加热炉燃烧后的烟气分别经煤气侧和空气侧的各1根30m高烟囱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精轧机机架处设全封闭式集尘罩,粉尘经水喷淋并收集后采用塑烧板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精轧机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粗轧粉尘采取水喷淋的措施,无组织轧制粉尘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无组织厂界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以生产车间外50m设定为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净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层流冷却系统、软水制备系统的排污水均综合利用,不外排。
加强防腐、防渗措施。按要求对项目生产车间、旋流沉淀池、净环水池、浊环水池、层流水循环水池等进行相应的防腐、防渗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及时清运。利用现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暂存场所,废润滑油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除油污泥回用至烧结厂回用。氧化铁皮、切损废钢、过滤器定期更换的石英砂等一般固废回收综合利用。本项目实施后,安丰钢铁将对综合污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危险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按照相关标准对废水处理站污泥进行处置。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煤气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防范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隐患。
6、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手续并变更排污许可证,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7、落实《报告表》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环保局昌黎县分局负责。
公 章
经办人:
2017年1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