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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1580毫米热连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7-12-25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

1580毫米热连轧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秦环审表[201727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委托张家口正德地质勘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1580毫米热连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总体要求

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拟建设的1580毫米热连轧改造项目位于宏兴钢铁公司现有厂区内,总占地面积73572.26m2。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内公用辅助设施进行改造,实现工艺配套,建设1580毫米热轧带钢生产线一条,主要包括步进式加热炉、除磷箱、4辊可逆粗轧机组、连轧精轧机组、卷取机、平整机组等,配套建设变配电室、循环水泵站、废水处理、动力系统以及检验、检测等公用辅助设施。年产800-1430毫米热轧板卷250万吨,本项目为产业链的延伸,以连铸车间板坯为原料,项目投产后,不增加年产生铁、钢的生产能力,与原产能一致。产品以结构及深冲钢、高强钢、耐候钢、管线钢、压力容器用钢等为主。项目总投资1836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1%。

2016年12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意见的函》,根据整顿意见,宏兴钢铁属于停产(限产)、限期整改类,整改完善后核发排污许可证并纳入正常管理。2017825日昌黎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限期整改验收的意见》,通过验收;2017831日宏兴钢铁已取得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正式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322734379929G0011P

项目己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河北省固定资产备案证(冀发改产业备字[2016]46号),符合当前国家和河北省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宏兴钢铁现有厂区位于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本项目位于钢铁深加工产业区、宏兴实业(宏兴钢铁)现有厂区西北部,占地为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为冶金类项目,符合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2016-2030年)要求;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秦昌黎国用(2016)第00924号)。该项目报告表已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论证。结合各有关方面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要求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内容、建设地点、规模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一座双蓄热步进式加热炉对连铸坯进行加热,加热炉以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为燃料,加热炉燃烧后的烟气经两根25m高烟囱外排,废气中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精轧机机架处设全封闭式集尘罩,粉尘经水喷淋并收集后采用塑烧板除尘器进行处理,除尘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外排,精轧机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粗轧粉尘采取水喷淋的措施,无组织轧制粉尘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9-2015) 无组织厂界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以生产车间外50m设定为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净环水系统、浊环水系统、层流冷却系统的水均综合利用,不外排。

加强防腐、防渗措施。按要求对项目生产车间、旋流沉淀池、净环水池、浊环水池、层流水循环水池等进行相应的防腐、防渗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及时清运。利用现有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暂存场所,废润滑油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除油污泥回用至烧结厂回用。废耐火材料、切头尾及废钢、过滤器定期更换的石英砂、氧化铁皮等一般固废回收综合利用。

5、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煤气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防范应急措施,编制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隐患。

6、认真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手续并变更排污许可证,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7、落实《报告表》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项目日常监管由秦皇岛市环保局昌黎县分局负责。

 

 

 

 

  

经办人:                                         

 

2017年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