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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1-19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环保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2017年秦皇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努力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革创新,勇于担当,恪尽职守、积极作为,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

(一)建章立制,审核备案。制定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编制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在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专门设立了“事前公示”“事后公开”等分栏。将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项制度具体办法和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投诉工作流程图、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结果等予以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执法科室、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26部,手持执法终端40部,并配备移动执法箱19套,内附摄像机、照相机、扫描棒、便携式打印机、GPS定位仪、录音笔等取证记录设备。在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全过程记录办法、清单、制度和规定,确保全过程记录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严格执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切实加强了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环境监管职能

()依法履行环境管理职责。一是蓝天保卫战取得阶段性成果。1+1+18”大气污染防治系列方案中的1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全市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05万吨、氮氧化物1.4万,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综合指数为5.86,同比下降0.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秋冬季雾霾天气明显减少,蓝天白云日益增多,群众百姓对环境质量满意度逐步提高。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治海先治河、治河先治源”的思路,坚持一河一策,不断深化河长制,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市主要河流断面水质同比大幅改善,特别是石河、洋河水质由IV类提高到Ⅲ类以上,饮马河水质自9月份连续4个月达到V类以上,个别时段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Ⅲ类水标准,实现了退出劣V类水体目标,全市省考核河流已无劣V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均符合功能区类别要求,水质全部达到二类以上海域水质标准;北戴河重点浴场水质达到一类海域水质标准比例达到99.4%。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配套印发了《秦皇岛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秦皇岛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扎实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全市初步确定土壤污染重点企业376家,划定详查单元254个,核实农用地详查点位1547个,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四是利剑斩污的震慑作用愈加凸显。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419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384件,罚款金额7783.68万元,行政处罚案件和处罚金额创历史新高;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起,查封扣押41起,限产停产20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措施28起,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7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深化环保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在做好国家和省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下放环保审批权限,除跨县区、上级委托以及省环保厅明确要求由设区市环保局审批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建设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全部下放至县区环保部门审批。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流程,编制并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全面推行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切实提高了审批效率。

(三)深入推进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制定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对现有清单进行规范完善,拓展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拓展后的各类清单包括: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等。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环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全年共抽查企业1534家次,其中:市本级抽查企业212家次,县区环保部门抽查1311家企业。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污染隐患,及时予以查处和消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保证环境安全。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编制《秦皇岛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试行)》《秦皇岛市政府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动我市逐步构建起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进环保领域立法。一是配合完成了《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该条例已于今年91日起正式实施;二是组织完成了《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2017年度立法调研工作,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调研报告。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和清理。严格落实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备。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我局制发和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保留8件,废止2件,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已在市环保局网站公布。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完善《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了决策流程。重大行政决策均由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且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二)严格执行《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常年续聘环保学院教授、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顾问对机关事务合同、专项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研讨,将其提出的法律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二是制定印发《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切实保障涉及环境保护领域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近年来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一线执法实际,对全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全面梳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确保环保部门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方式,抽取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检查,对检查案卷存在的问题通报反馈,充分发挥案卷评查的纠错、指导、规范作用。组织开展优秀案卷评比活动,推荐优秀案卷参加环保部执法大练兵。

(三)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时办理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注销不在执法岗位或不符合持证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6个。按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件年审网上考试。对新增8名行政执法人员组织进行公共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执法证件。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班,切实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一是严格执行我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协作工作的若干规定》,全市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7起。二是组织执法支队、信息中心、运营公司与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就两高司法解释中涉自动监控数据造假等行为如何认定、部门如何衔接、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并达成了一致性意见,为查处此类案件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本年度市本级共有2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已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调整确定了各科室、单位、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严格执行《秦皇岛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六、强化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环境执法程序制度建设,健全权力制约机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自觉接受人大民主等方面。按新环保法规定,每年向市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2017年,我局承办人大、政协提案36件,本着诚恳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原则,认真予以答复,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一致好评,被评为秦皇岛市政府系统201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优秀承办单位。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不断拓宽互联网投诉渠道,设立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诉求平台,及时掌握舆论动态,优化舆情处置流程,完善舆情监控转办和反馈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对微博、微信公众号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作出回复,树立环保部门敢担当、负责任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实行环境保护新闻发言人和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二是注重信息平台建设,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17年度,我局荣获2017年度河北省电子政务智慧城市建设先进单位称号。三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3件,均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及时办结。

(五)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与环保业务工作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为全市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一是依法有序归口办理环境信访,将信访问题按投诉内容分为环保业务类、复议诉讼类、信访类、非环保类,明确四类问题的办理途径,建立健全信访投诉与复议诉讼衔接机制,使环境信访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引领、法定优先的正确轨道。2017年,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的各类环境信访举报案件1339件,处理率100%,全力保障了群众百姓的合法环境权益。二是充分利用环保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严格坚持以人为本,当事人自愿、平等的调解原则,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调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制定完善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对行政复议的办理和职责,行政复议的申请、审查、受理、审理、听证、决定,行政复议的签发与生效,行政复议送达与履行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我局共收到5件行政复议案件,做出复议决定的3件,尚在办理的2件。

(三)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制定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的情形。2017年,我局无行政应诉案件,因此也无需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

八、全面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学习《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环保法》以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章摆上重要日程,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局务会集中学习、专家讲座、交流研讨等方式和自学相结合,使学法活动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大法环保制宣传力度。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六进”活动;在秦皇岛电视台、秦皇岛日报上开设环保法制宣传专栏;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在人民广场、植物园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向公众详细解读环保法律法规内涵。建立以案释法制度,通过典型案例解释环保法律知识,传播环境法治文化。深入推进工业企业环境宣传教育及环境管理规范化试点建设,打造企业环保文化品牌,营造全民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为持续推进环保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照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工作目标,并布置开展督导检查。

(二)开展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依法行政考核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应用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考核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局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认真落实《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相关要求。按时限向市政府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在局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面对当前日益艰巨繁重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我们将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科学谋划新年度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为建设法治秦皇岛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