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度落实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意见》,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和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政务公开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促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遵循“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理念,促使本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环境保护的组织机构设置、行政职能、职责分工,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根据需要公示。责任科室:机关党委。责任人:专职副书记)。
(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需要公示。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人:科长)。
(三)国控企业在线监督性监测数据(国控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全天24小时公示。责任科室:信息中心。责任人:信息中心主任)。
(四)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根据需要公示。责任科室:相关科室。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情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根据需要公示。相关科室。责任人:科室负责人)。
(六)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办、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情况(根据需要公示。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监察支队。责任人:科长、支队长)。
(七)排污费征收的法定依据、标准程序等(根据需要公示。责任科室:环境监察支队。责任人:支队长)。
(八)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办、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根据需要公示。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人:科长)。
(九)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方案、规划、计划。(根据需要由各相关科室公示。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十)财务工作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需要公示。责任科室:规账科。责任人:科长)
(十一)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政的有关规定,人民群众的监督投诉渠道。(责任科室:监察室。责任人:主任)
(十二)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责任科室:办公室。责任人:主任)
三、政务公开方式及渠道
(一)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
(二)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微信。
(三)在线访谈、环保热点解读、局长接待日。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会、评议会、听证会、评审会、公民旁听会等会议。
(五)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
(六)张贴局政务公开栏。
(七)其它有效形式。
四、政务公开的实施
(一)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曹海波局长任组长,李辉副局任副组长。各副组长任组员。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任主任,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相关部门或职能科室负责提供本职责范围内的政务信息,涉及到全局性的信息,相关部门或科室应予以配合。
(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相关政务信息的发布、张贴或媒体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四)环境信访投诉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受理。
(五)廉政举报投诉由局纪检监察部门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认识。实行政务公开是加强政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站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认真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制度。按照本机关政务公开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抓好日常管理,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并在实际工作中持续改进。
(三)加强检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将对相关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遇到的问题,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纳入考核。对应公开而未能及时公开或未公开的,或者因其它情况对我局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到我局绩效考核的部门或科室,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并追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五)完善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监督员、企业管理者、新闻记者为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介绍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