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我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参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冀环办【2013】371号)及秦皇岛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部署,加快公开步伐,强化重点领域事项动态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扎实推进环保部门电子政务平台建设,促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滨海名城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公开的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及分工
向社会重点推进以下10个方面的政务信息公开:
1.全市年度环境质量状况,保护和改善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情况(监测应急科负责);
2.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量科负责);
3.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专项资金金额、项目名称、开工、竣工和验收等情况,预算、决算、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规财科负责);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审批、验收情况(环评科负责);
5.挂牌督办、环境违法行为查处、限期治理等环境监督管理情况(法规科、污防科分工负责);
6.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总量科、放射科分工负责);
7.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以及金额(监察支队负责);
8.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相关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监测应急科、监察支队分工负责);
9.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及市直管企业名单(总量科负责);
10.环保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等(办公室、监察室分工负责)。
(二)局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及分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情况;固定资产招投标情况,以及应向本局职工公开的其他情况(监察室、规财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分工负责)。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杨学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邵文利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全局环境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保部、省环保厅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二)研究解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
(三)对全市环保系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二、公开的范围及职责分工
各科室、直属单位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程序向社会及时、主动公开下列政府环境信息:
1.全市年度环境质量状况,保护和改善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情况(监测应急科负责);
2.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量科负责);
3.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专项资金金额、项目名称、开工、竣工和验收等情况,预算、决算、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规财科负责);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审批、验收情况(环评科负责);
5.挂牌督办、环境违法行为查处、限期治理等环境监督管理情况(法规科、污防科分工负责);
6.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总量科、放射科分工负责);
7.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程序以及金额(监察支队负责);
8.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相关处理情况,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监测应急科、监察支队分工负责);
9.国家、省重点监控企业及市直管企业名单(总量科负责);
10.环保局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事纪律等(办公室、监察室分工负责)。
三、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办公室负责编制、公布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环境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环境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的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间等内容。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通过局互联网站公开,网址:www.jingwei-bird.com。
2、通过“中国秦皇岛”门户网站(www.qhd.gov.cn)的秦皇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3、通过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公开。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科室、直属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经本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时限要求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依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的公开,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定。
在制发文件时,应填报《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发文稿纸》中信息公开选项,由本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局办公室审查,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
局信息中心在局互联网站上建立统一信息公开平台,由办公室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交信息中心在平台上公开。
2、各科室、直属单位及办公室在对政府环境信息内容进行审检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环境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3、按照“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科室、直属单位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责任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由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按以下程序进行:
1、局办公依据有关规定,核实申请人信息,审查申请内容,对符合申请资格的予以受理,提出拟办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转承办科室、直属单位办理;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以受理并提出理由,书面反馈申请人。
能够当场答复的,相关业务部门当场予以答复,并作好答复记录。
2、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承办科室、直属单位应当认真研究申请事项,提出答复意见,由科室和单位负责人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申请人事先约定的“信息介质”和“获取方式”反馈申请人。并同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办公室备案。
3、当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涉及多个承办科室、单位时,办公室拟办意见中第一个承办科室、单位为主办部门,其他科室为协办部门。协办部门应当依职责分工准备答复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按时限要求交主办部门进行汇总。
4、承办科室、直属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给予申请人相应的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附所申请公开的环境信息文件(复印件)或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告知其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厅公开内容或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5)申请内容含有不宜公开内容,但是可以区分处理的,应当予以区分处理,向申请人提供可公开部分信息,对不公开部分信息提出不公开理由或法律依据。
5、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承办科室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由承办科室、单位陈述理由,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6、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认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如承办科室、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依法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答复期限内。
7、依申请提供信息,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导、检查和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等。
(二)强化监督检查。成立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局监察室),定期对政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扎实推进工作开展。监督小组每季度未月25日前将本阶段检查情况经主要负责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落实四项制度。通过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考核备案,促进“会审会”、“旁听制”“处(科、室)务会议纪要”等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实效性。监督小组要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四项制度落实及服务中心(窗口)办件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
(四)完善公开平台。健全完善门户网站的网络问政、民意征询、咨询答疑和反馈评价等功能;积极开展民意调查、意见征询等公众参与性强的互动活动;及时答复和处理社会各界的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诉求,加强民意反馈评价,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现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