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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市直各部门2017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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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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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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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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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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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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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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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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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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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排污单位:全年1:5 (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全市10%,市直管25%。 特殊排污单位:每季度全市25%,市直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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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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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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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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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排污单位:全年1:5 (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全市10%,市直管25%。 特殊排污单位:每季度全市25%,市直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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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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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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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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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排污单位:全年1:5 (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全市10%,市直管25%。 特殊排污单位:每季度全市25%,市直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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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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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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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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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排污单位:全年1:5 (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 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全市10%,市直管25%。 特殊排污单位:每季度全市25%,市直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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