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季报
2017年2季度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一七年六月
一、总体监测情况
2017年第2季度,我站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共监测42家企业,其中:
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监测11家,实际监测11家,达标率为100%;
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监测20家,实际监测14家,达标率为100%;
污水处理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监测10家,实际监测9家,达标率为66.7%;
重金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监测2家,实际监测2家,达标率为100%;
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实际监测1家,达标率为100%;
市直管企业5家。
二、未监测企业情况
2017年第2季度,未监测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共14家,具体情况如下:
废气企业6家,其中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省站监测,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责任公司、昌黎县兴国精密机件有限公司、秦皇岛开发区泰盛动力有限公司、秦皇岛同和热电有限公司停产。
污水处理厂1家,秦皇岛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搬迁未验收。
危险废物企业6家,秦皇岛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抚宁徐山口危险废物处理站、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中节能(秦皇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艾尔姆风能叶片制品(秦皇岛)有限公司、秦皇岛天宝资源再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本季度未安排监测(按照去年监测任务监测频次为1年1次)。
未监测的市直管污染源1家,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排水未监测。
三、国控企业超标情况
2017年2季度,我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超标情况如下:
污水处理厂超标企业有3家,分别为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青龙满族自治县满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项目为氨氮、总氮,青龙满族自治县满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项目均为总磷。